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,各類在線演出活動日益頻繁,涉及音樂、舞蹈、戲劇、曲藝等多種形式。對于在線演出單位是否需要辦理《經營性演出許可證》,以及它與《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》的關系,成為從業者關注的重點。以下從法規和實踐角度進行分析:
一、經營性演出許可證的適用范圍
根據《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》,凡是以營利為目的,通過售票或者接受贊助、支付演出單位或個人報酬等方式,為公眾舉辦的現場文藝表演活動,均屬于營業性演出。傳統線下演出單位必須依法申請《經營性演出許可證》。
對于在線演出,若演出形式屬于“現場文藝表演活動”并通過網絡實時傳播,且存在營利行為(如售票、打賞、廣告收入等),則可能被認定為營業性演出。尤其是涉及專業演員、大型策劃的付費直播演出,其性質接近線下演出,文化主管部門可能要求主辦方持有《經營性演出許可證》。
二、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作用
《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》(簡稱“文網文”)是針對通過互聯網提供網絡文化產品或服務的經營活動的準入資質,范圍包括網絡演出劇(節)目、網絡表演等。在線演出通常屬于“網絡表演”類別,因此從事相關活動的單位一般需要申請“文網文”,尤其當平臺提供用戶上傳表演內容、組織簽約表演者直播等服務時。
三、在線演出單位的資質要求
- 若單位自行制作并在線直播營利性演出內容(如主辦線上演唱會),可能需同時辦理《經營性演出許可證》(作為演出主辦方)和《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》(作為網絡文化服務提供者)。
- 若單位僅為第三方在線演出提供技術平臺或傳播服務(如直播平臺),通常只需《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》,但需對平臺上的演出內容履行審核義務。
- 若演出為非營利性質(如公益直播),可能無需《經營性演出許可證》,但仍需遵守網絡內容管理相關規定。
四、實踐中的監管趨勢
文化部門加強了對在線演出的規范。例如,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發布《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》,要求網絡表演經紀機構對簽約表演者的線上演出行為負責。多地主管部門在執法中,對大型付費在線演出活動的主辦方,常參照線下標準要求其具備演出資質。
因此,建議在線演出單位:
- 評估自身業務模式,若涉及組織營利性演出內容,主動向當地文化行政部門咨詢《經營性演出許可證》辦理事宜;
- 及時申請《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》,確保業務合規;
- 注意內容審核,避免低俗、違規表演,落實主體責任。
在線演出并非法外之地,合規經營是長遠發展的基礎。從業者應結合具體業務,提前完成相關資質申請,以規避法律風險。